前日和一个朋友闲聊,谈及这样一件事情:
周一的早上上班总是要面对堵塞的交通,他因为早上有会议,不能迟到,因此选择了一条他平时不怎么走的路,驱车上班。
在路过一个路口的时候,红灯刚好跳成绿灯,他距离人行横道还有50多米,前面也没有车,一群行人刚好从中间穿过,按照5年驾龄的司机的经验判断,他只需要保持现在的速度完全可以安然通过。
但是麻烦总会不期而至。
就在他通过人行横道之后,车前方突然一个影子横穿马路,糟了!他立即刹车并且打方向避让,可是还是晚了。车门附近的后视镜带倒了这个行人。
他马上下车查看,还好!他暗自庆幸,因为他看到那人自己站了起来。
走过去才发现,原来是个小伙子,胳膊、腿在地上都摔破出血了,也不知道有没有内伤。
不知道是围观的人还是谁,很及时的报警了。在他询问这怯生生的小伙子伤势严重不严重的时候,附近的交警已经赶到了。
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,交警把他拉到一边:“判你全责吧。”
“什么?”我朋友愣了,“怎么可能是我全责呢?”
“你再想想!”交警看上去处理这类事情很多了,手里那着单子和笔,看着他,不紧不慢。
“好吧,我全责…”
随后带着那个小伙子去了医院仔细的检查,皮外伤,无大碍,抹点红紫药水就ok了。
回头他对我说:理论上,我没有错。错在小伙子在机动车道绿灯的时候不走人行横道,乱穿马路。但是,我必须承担责任。因为对于他来说,我是强势的一方,他是弱势的一方。并且,我全责的话,这些钱还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。
我想,其实我们很多人都在承担着其实并不属于自己的过错。
不是么?
比如…
比如…
不胜枚举,好好想想吧